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发改〔2014〕40号文)的相关规定,需开展晋江燃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晋江燃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东部,在公司东北侧预留的扩建场地内。
建设内容: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4×382MW 的(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均已投产在运。本项目为二期扩建工程,机组建设充分利用预留的厂址资源,依托已建成的部分公用设施。本次二期工程拟扩建2台750MW级(H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余热锅炉采用卧式自然循环型式,同步扩建化学水处理、供排水系统等辅助工程,拟新建3回220kV出线。新建机组联合循环机组供电气耗0.157 Nm3/kW.h,天然气由输气管线和天然气末站接入电厂一期已建的的天然气调压站供应。工程估算动态投资约29.38亿元,从施工准备到建成投产总工期约22个月。项目利用前期取得土地使用证内用地范围,面积约17.072公顷,无新增用地。
二、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目的
本次征求意见目的是征询可能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收集项目实施对当地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地方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内容以及对本次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 8日公示之日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社会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联系方式见下文)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咨询并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单位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建设单位: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
联系人:刘伟杰 电话: 0595-85813370
传真:/
邮箱:liuwj7788@163.com
评估单位: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
联系人:林 /孙工 电话: 0591-86291283
邮箱:472214716@qq.com
五、厂址地理位置图